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开始走向线上化。其中,绍兴新昌1公积金贷款在线办理服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受到了广大借款人的热烈追捧。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绍兴新昌1公积金贷款在线办理的相关信息,帮助您轻松实现安居梦想。
一、绍兴新昌1公积金贷款在线办理的优势
1. 节省时间:传统贷款流程繁琐,需要借款人亲自前往银行网点办理,耗时费力。而在线办理公积金贷款,只需动动手指,即可完成申请,大大节省了时间。
2. 降低成本:在线办理公积金贷款无需支付额外的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降低了借款人的成本。
3. 提高效率:在线办理公积金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实时审核申请资料,缩短审批周期,提高贷款效率。
4. 保障信息安全:在线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无需透露过多个人信息,保障了信息安全。
二、绍兴新昌1公积金贷款在线办理流程
1. 注册登录:借款人需在绍兴新昌1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上注册并登录。
2. 选择贷款类型: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公积金贷款类型,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等。
3. 提交申请资料: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申请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
4. 等待审核:银行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将收到贷款审批通知。
5. 签订合同:借款人需按照银行要求,前往银行网点签订贷款合同。
6. 办理贷款手续:签订合同后,借款人需按照银行要求办理贷款手续,如缴纳首付款、办理抵押登记等。
7. 贷款发放: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将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诚信申请: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报。
2. 合理选择贷款类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公积金贷款类型,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支出。
3. 注意还款期限:借款人应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4. 了解相关政策:关注绍兴新昌1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了解贷款利率、额度、期限等信息。
绍兴新昌1公积金贷款在线办理服务为借款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贷款途径,助力广大购房者实现安居梦想。在办理过程中,借款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合理选择贷款类型,确保贷款顺利进行。要树立诚信意识,按时还款,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
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
“个人网厅”操作流程
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是指在绍兴新昌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或中心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目前
缴存职工可通过
绍兴新昌1住房公积金官网的个人网厅的线上渠道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
还贷提取或终止按月转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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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绍兴新昌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个人登录,快捷链接至浙江政务服务网。
2. 进入页面后选择“其他服务→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点击“在线办理”,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或打开浙里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3. 页面跳转到中心个人网厅首页,点击“提取业务→申请提取→住房消费类→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4. 选择“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点击“下一步”,选择进入“登记”或“终止”选项页面。选择“登记”表示需要办理还贷转账业务,选择“终止”表示对已有登记的还贷转账业务办理提前终止,终止后即使贷款尚未结清,也将不再转账。5. 选定“登记”点击“下一步”,弹出如下图所示信息时,表示您在中心已有一套房屋登记按月转账业务,如需换房屋办理此项业务须将原登记予以终止。已登记成功的无需重复登记。6.选定贷款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录入购房合同号页面。页面中点击查询转账规则打开中心网站转账规则页面,供客户阅晓。请注意贷款类型确保选择正确,否则会有以下提示且无法继续操作“贷款类型与中心房屋信息不同,请确认贷款类型是否选择无误,如有异议请联系中心进行处理。”
如系统提示未检索到房屋或贷款信息的,请确认以下信息,确认无误仍无法办理的,请至中心柜面处理:1购房合同号是否录入有误。
2是否为绍兴新昌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省直中心发放的贷款。
3贷款是否已发放(其中贴息贷款需确认是否已正常还款过)。
4商业授权登记号是否录入有误。
5房屋非本人为配偶但无法检索到的。
6通过联网核查到的房屋信息或配偶信息有误的。
7.录入转账信息。
该步骤中页面显示所需录入的转账信息,按照贷款类型或是否已有转账登记记录略有差异,注意以下事项:注意事项
1
对于转账银行、银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需须填写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信息。
2
该房屋已做过按月转账业务的,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或省直中心组合贷款页面中的“商业授权登记号”无需填写,由系统自动反显。若该房屋未做过按月转账的,部分银行商业授权登记号即借款合同号的,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是否填写,部分银行商业授权登记号非借款合同号的则该项不可见。商业授权登记号未填写或不可见的均由相关银行完成补录事宜。
3
声明同意授权银行提供还款数据给中心用于审核转账金额须勾选后方能提交处理。
4
对于公积金或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页面不会显示商业授权登记号栏目。
5
主借款为配偶的,该房屋首次办理还贷转账登记业务时,必须取得主借款人同意授权银行提供每月还款金额。如下图所示在勾选声明时系统将弹出主借款人同意授权的人脸识别二维码,届时请将该二维码转主借款人,通过人脸识别视为同意授权相关银行向中心提供每月还款金额,同时方可提交系统处理该笔登记业务。
主借款人为配偶的,如下图所示页面无法选择“配偶”,只显示“本人”,此时代表外部无法正确获取到您的配偶信息,此类情况请至中心柜面处理。
8. 系统自动显示正常状态的还贷转账登记房屋信息及贷款类型,点击“确定”,该笔业务即终止。终止后将不再按月转账核定金额。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
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
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购房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属贴息贷款的,上述转账金额需扣减中心贴息金额。
按月转账业务办理成功后
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
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
(注:遇节假日提前)
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 END —
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你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申请表,回单位盖公章填写申请表,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通过后,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绍兴新昌1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绍兴新昌1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专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扩展资料
绍兴新昌1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绍兴新昌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绍兴新昌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基本条件